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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tus | 已發表Published |
《澳門民法典》之“知悉個人來歷”權利的探討 | |
梁靜姮 | |
2018-07-07 | |
Conference Name | 第十五屆法官與學者對話論壇暨第四屆亞太民法學術研討會 |
Conference Date | 2018-07-07 |
Conference Place | 遼寧師範大學法學院 |
Country | 中華人民共和國 |
Abstract | 本文探討一種從人格權發展延伸的權利,暫時可以簡單將其稱為“知悉個人來歷”的權利。研究這種權利在《澳門民法典》中的保護,以及其巧妙之處。 對於這個問題的探討,筆者集中在《澳門民法典》的三個特色條文中,它們分別是第1656條 ,第1677條 ,和第1722條 。1999年《澳門民法典》的這三個條文,鞏固了“人格發展權”。 這三個條文代表了:一個人對於自己生物學上的真相、隨時都有知悉個人來歷的權利和知悉遺傳學來源的權利,但對於這種人格利益的保護,《澳門民法典》有例外。 雖然《澳門民法典》來源於《葡萄牙民法典》,但這三個條文的規定,卻體現了其青出於藍而勝於藍。這三個條文都處於《澳門民法典》中“確立親子關係”的制度內,也就是探討怎樣才能成為別人的兒女,怎樣才能成為別人的父母的問題。 在人類原始的角度上,這個問題本來就沒有價值,因為大家都會對新生孩子珍而重之。但是在法律世界上,我們有必要搞清楚這個關係。而有些時候,某些人會利用親子關係去達到某些目的,例如: 繼承、扶養等等。所以,在法律效力上,確立親子關係主要都是在繼承、扶養上產生效力,說到底就是為了金錢。在澳門,還有一個問題與親子關係的確立密切相關,那就是移民。在移民的問題上,這部分內容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。 |
Keyword | “知悉個人來歷”的權利,人格發展權, 確立親子關係 |
Document Type | Conference paper |
Collection | DEPARTMENT OF MACAO LEGAL STUDIES Faculty of Law |
Recommended Citation GB/T 7714 | 梁靜姮. 《澳門民法典》之“知悉個人來歷”權利的探討[C], 2018. |
APA | 梁靜姮.(2018). 《澳門民法典》之“知悉個人來歷”權利的探討. 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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