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sidential College | false |
Status | 已發表Published |
现代法学诠释中的“中华法系” ———以产权与合约为中心 | |
苏基朗 | |
2006 | |
Source Publication | 法学 |
ISSN | 1000-4238 |
Issue | 12Pages:62-68 |
Abstract | 我们对“中华法系”的理解仍具有相当浓厚的自我肯定色彩。上世纪 80 年代, 在“中华法系”诠释上的定位, 存在着两种矛盾的取向:即当代中国法学理念结构与中国本土法律 文化危机意识的矛盾 ,这对探索“中华法系”的学术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 。而自 90 年代以来, 对 “中华法系”的定义理解已经开始了转变 ,各学者对中国民事法性质的看法 ,已显示出“中华法系” 在民法方面的丰富内涵, 这反映了中国法制史学术语境发生的变迁。今天 ,我们对“中华法系”的 讨论, 至少受到系统类型观、文化差异观 、规范法学观 、市场法学观 、民族世界观等几种当代的思 潮或意识所左右 。 |
Keyword | 中华法系 定义 民法 产权与合约 当代语境 |
Language | 中文Chinese |
Document Type | Journal article |
Collection | DEPARTMENT OF HISTORY |
Affiliation | 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 |
Recommended Citation GB/T 7714 | 苏基朗. 现代法学诠释中的“中华法系” ———以产权与合约为中心[J]. 法学, 2006(12), 62-68. |
APA | 苏基朗.(2006). 现代法学诠释中的“中华法系” ———以产权与合约为中心. 法学(12), 62-68. |
MLA | 苏基朗."现代法学诠释中的“中华法系” ———以产权与合约为中心".法学 .12(2006):62-68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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